首页
廉政建设廉政制度
关于发布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通知
2006-6-21 17:40:0

  关于发布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了有效地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特制定“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全省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或公务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 一、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 二、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三、严禁中餐饮酒(接待省外客人不在此列); 四、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 “四条禁令”自发布日起实行。对违反“四条禁令”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告诫、扣发岗位考核奖、调离岗位直至辞退或纪律处分。 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 江 省  监 察 厅 2004年8月19日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1999-2006 ZheJiangShenJi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审计厅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浙ICP备号  技术支持  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