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案日前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至此,曾经富贵的一家全都受到了惩罚―― 以非法手段为子孙谋钱财的人,“败”得更惨。丁鑫发夫妇的犯罪事实,再一次昭示了这一点。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9日依法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丁鑫发有期徒刑17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5日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1993年9月至2003年10月,被告人丁鑫发利用先后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便利,为六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丁少华、其妻章斌(均另案处理)收受人民币195万元,港币76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75万余元。丁鑫发还利用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于1998年4月28日挪用公款人民币110万元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4月30日,他人将该款归还。案发后,丁鑫发和其家人积极退清了全部赃款。
2005年12月15日上午9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从2004年凤起路延伸段改造拆除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高的门楼后,站在宽敞的马路上就能看到院子里的动静。此时,比往日增加的警车和部分警卫人员,让人觉得有些异常。 确实,这是建国以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开审的第二个省部级高官。第一个是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第二个就是现在正在里面受审的我国首名落马于任上的省级检察长――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大检察官丁鑫发。
一张赴港单程证断送检察长前程
堂堂副省级高官丁鑫发的落马,出于偶然。中纪委在调查王钟麓和其儿子王伟明违法违纪案件时,发现他们与香港老板张砂关系密切。2003年夏天,中纪委专案组成员悄悄来到深圳,查找在深圳科技园区经商的某公司总经理张砂。调查发现,张砂原系广东潮州人,早些年即已通过潮州籍香港人的关系迁往香港,现在深圳经商。但是,他的妻子和两个孩子,户口已经迁往江西赣州。办案人员纳闷了,一个香港客商,老家在广东潮州,为什么要把妻儿的户口迁往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江西呢?这其中有什么缘由? 专案组马不停蹄,立即从深圳转道前往江西赣州。到赣州公安机关一查,事情更怪了。张砂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到当地登记户籍没几天,即已办好了赴港单程证(即可永久定居)。要知道,办理单程证是非常困难的事。初步调查还发现,张砂在赣州还是个红人。他投资兴办了多个项目,其中就包括赣州大酒店。不过,这家酒店因种种原因未顺利办下去。但通过办这家酒店,他结识了更多的社会关系,其中包括江西省原公安厅厅长丁鑫发的儿子丁少华。富有职业敏感性的办案人员马上意识到,张砂妻儿的赴港单程证,很可能不仅与赣州市公安局有关,而且还与该省公安厅厅长丁鑫发有关。 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张砂很快被找到了,但张砂态度强硬,一口潮州腔的他脾气暴躁,不肯配合办案。但是,经过中纪委专案组办案专家的政策宣传和心理疏导,张砂最终还是缓了一口气,竹筒倒豆子般向专案组交待了与境内高官的种种经济往来关系。 1994年后的张砂,自结识了丁鑫发的儿子丁少华后,称得上是生意兴隆,财运亨通。到了1997年,双方的关系到了一定的火候的时候,张砂便将自己的想法交给丁少华,请丁少华帮助在其父亲丁鑫发面前说说话,让他出面打个招呼。丁鑫发不愧是“护犊情深”,儿子的话果然管用。丁鑫发在给江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领导打了招呼之后,张砂的妻子和两个孩子赴港定居的申请破格获得批准。为了感谢丁少华的帮助,张砂于1997年6月送给丁少华人民币20万元,丁少华收受后将此事告诉了父亲丁鑫发。而丁鑫发想能用自己的权为儿子谋点“福利”,便也默认了。
儿子被抓妻病倒证据锁定自难保
33岁的丁少华是家中长子,曾在武警九江消防支队服役,1993年转业到江西省进出口公司。2004年5月,丁少华与岳父张良琛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中纪委带往北京审查。 丁少华被抓引起了江西省官场的强烈震动。社会上很快传言,丁鑫发也即将落马,甚至有谣传说丁鑫发已经被抓了。当时身为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的丁鑫发,深知此时阵脚不能自乱,然而,他的妻子章斌却没有他的定力强。就在宝贝儿子丁少华被抓后,章斌迅速感觉到丁家问题的严重性。要知道,许多钱都是丁家这母子二人亲手收下的,母子“连心”,接下去的事可想而知。因此,章斌一时气急晕倒,很快住进了医院。 丁鑫发在前往医院安慰了妻子一番后,很快出现在办公室和有关会议上。他要让机关干部和广大群众知道,他丁鑫发并没有出事,不能再让这种传言继续散布下去。为此,他刻意安排了几次重要会议,并在电视里露脸。6月28日,他在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局长会议上部署反贪工作,并在当天的江西卫视新闻里露面。同时,还有几次小范围的座谈会上,他强烈重申:“儿子的事是儿子的事,别往老子身上瞎扯!”7月1日晚上,他还同其他省领导一起,在省艺术剧院观看“七一”文艺晚会。第二天,报纸上出现了他的名字。但正是这一天,他自己也被中纪委带走了。 他的妻子章斌从医院里出来不久,也紧跟着被中纪委“双规”。 丁鑫发夫妻之所以被中纪委“双规”,是因为他们的宝贝儿子很快向中纪委交待了他及母亲章斌利用丁鑫发的职权谋取私利的事实。 到了北京的丁少华知道自己终于犯事了,但他不知道中纪委究竟掌握了他哪一笔问题,因为他犯的事的确太多了。很快,他就说出了几笔重要的权钱交易案。其中时间最早的是1993年9月,当时其父为江西省公安厅长。祝某因为走私问题被南昌市公安局查处,其亲友找到丁少华,丁少华让父亲向南昌市公安局打了招呼,致使涉嫌走私案最终未进入立案程序。为此,祝某在丁少华的介绍下,将10万元感谢费送给丁鑫发本人。 第二笔就是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砂了。丁少华承认自己收受了张砂的20万元好处费并将此事告诉了父亲丁鑫发。 第三笔可能更严重了。此事不仅与父亲有关,而且也将母亲章斌卷了进来。章斌于1998年2月任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后任江西省交警总队调研员。经丁少华介绍,章斌认识了香港壕兴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总代理秦某。2000年6月至2003年3月间,章斌先后在其办公室等处,10次收受贿赂,共计港币116万元、人民币28万元,为此,章斌利用职务以及其丈夫丁鑫发时任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之便,为对方提供帮助。 第四笔发生在丁鑫发担任江西省检察长期间。2001年6月至2002年2月,江西兆丰物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因涉嫌偷税犯罪而被拘留。为此,其亲友请丁少华出面帮助。后丁少华让父亲丁鑫发向南昌市公安局打招呼,将对邹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为此,丁少华先后四次收受邹某所送人民币145万元。 第五笔是2003年9月初,江西省吉安市恒荣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罗某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查处。经丁鑫发过问后,该案被撤案。其间,丁少华收受罗某的朋友龙建芳所送港币30万元,并于事后告诉了丁鑫发。 第六笔发生在2003年10月,江西省神通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检察机关查处。为了不被检察机关起诉而找到丁少华帮忙,丁鑫发在得知王某已送丁少华人民币10万元后,表示会过问此案。 此外,丁少华还交待了其父丁鑫发挪用公款的事实。1998年4月,丁鑫发时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丁少华的岳父、江西赣州威远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张某请丁鑫发帮助解决资金110万元,丁要求省公安厅基建办给予解决。4月28日,基建办将省公安厅基建款110万元汇入张提供的账户。之后,张将110万元归还。 在被中纪委“两规”期间,丁鑫发与妻子章斌均承认上述事实。由此,丁鑫发于2004年12月被开除党籍,并正式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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