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年检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从业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和《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范围内已取得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应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两个《办法》接受年检。 第三条 年检以取得内部审计岗位资格证书2年为1个周期,持证人员每两年必须经过年检确认。2006年确定为第1个年检期,年检时间为2006年4— 5月底,年检对象为2003、2004年度取得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人员。以后年度年检注册工作时间定为每年的11—12月。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持证人员可通过年检,并进行注册: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准则》; (三)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 (四)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和学时情况。 第五条 完成后续教育学时,是通过年检并进行注册的重要条件之一,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要求,采取学时累计法,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时间必须达到80学时(第一年不得少于30学时),具体后续教育形式如下: (一)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举办或经省内部审计协会认可的境内外培训和考察活动(按课程设定的学时计算后续教育学时); (二)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认可的大专院校学历教育和专业课程进修(按课程设定的学时计算后续教育学时); (三)在大专院校或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培训活动讲授内部审计课程(每授课1学时按2学时计算后续教育学时,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学时); (四)参加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和亚洲内部审计联合会组织的专业会议和培训活动(按参加会议和培训的实际时间计算后续教育学时); (五)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省内部审计协会召开的专业会议(按参加会议的实际时间计算后续教育学时); (六)在省、部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内部审计文章,出版有关内部审计著作,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省内部审计协会举行的论文评选中有获奖的论文(每千字按1学时计算后续教育学时,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学时); (七)参加与内部审计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考试并获取证书(当年按50学时计算后续教育学时); (八)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省内部审计协会认可的其它培训方式。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年检工作由省内部审计协会组织,实施分级管理。 (一)省内部审计协会负责中央及省直驻杭单位的年检、注册工作,负责对证书年检的验印工作; (二)各市内部审计协会负责本市范围内内部审计岗位资格证书的年检、注册工作。 第七条 参加年检人员需填写《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年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资格证书和后续教育学时等有关证明,分别送交省内部审计协会或各市内部审计协会审检。 第八条 因借调、出国(境)等原因不能参加后续教育或年检的人员,须持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向本市内部审计协会提出延缓年检注册的申请。 第九条 对无故不参加年检和注册的人员,由各市内部审计协会提出意见报省内部审计协会注销其资格证书。 第十条 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注销其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对已离开内部审计工作岗位满两年的人员,不再办理年检。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让,证书遗失后应及时到省内部审计协会挂失,经查实后予以补发。 第十三条 省内部审计协会对连续两个年检周期内未年检或未达到年检要求的岗位资格证书,予以通报注销。 第十四条 取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证书人员的年检注册工作统一在省内部审计协会办理,具体要求参照本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