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十四、何为审计的基本假设?(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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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20 1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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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基本假设(二) 审计假设是人们从长期的审计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对审计工作及其涉及的有关方面所作的合乎逻辑的论断,是公认的理性认识,它是审计工作的前提,是审计理论的基石。审计实践是形成审计假设的客观基础;审计假设是一种公理,而不是一种定理, 无法从逻辑上证明其正确性;审计假设是审计实践经验的结晶,具有较高的正确性。作为从审计实践上抽象出来的审计假设,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I.概括性 审计假设是从大量的审计实践中归纳、总结出来的,理应具有综合性和代表性,是对审计工作及其涉及的有关方面所作的高度概括。同时,审计假设的表述也应该简明扼要,言简意骇。 2.系统性 从审计实践中高度概括出来的审计假设有各种各样的内容, 共同构成了审计假设的体系。存在于审计假设体系中的各种假设,虽然不能相互包含、互相重复,但它们之间却存在着逻辑上的联系,具有鲜明的系统性。随着审计实务的发展,审计假设系统也会不断完善。 3.实用性 审计假设是对审计实践的理性认识,可以用来指导审计实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如果审计假设只是一种空洞的、无意义的理论表述,其本身就不能称其为审计假设。 4.相对性 审计假设指导审计实务的有效性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在特殊情况下,它不一定有效或正确;随着审计实务的发展,原来的一些假设也可能失去了作用,必须进行不断的修正、补充或提出新的假设。由此也可以看出,审计假设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审计实务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审计假设之所以存在,一是因为审计理论和实务中确实存在一些无法正面予以证明的事物,只能先确定一种假设,如果没有足够的反证去证明它是错误的,则就可以认为这种假设是成立的; 二是因为目前审计科学的发展,审计实践经验的积累,尚未达到确切认识这些不确定现象的程度,也就是说人的认识还有一定的局限性,还不能揭露全部事物与科学的奥秘。 审计假设对于建立审计理论与指导审计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很多审计理论的建立,首先要提出假设,这种假设以大量的实践资料为依据;然后去推定在气实践中去验证,即搜集充分而有力的审计证据,在证实假设与客观的相符性,如果大量的客观现实说明这种假设不存在,则说明这种假设不能成立,如果说明其存在,则说明这种假设成立,就形成了科学的审计理论。在实际审计工作中,针对具体的审计项目,确定审计的范围根据各种假设再进行审计资源的分配,再搜集必要的审计证据,最后形成审计的结论和决定。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审计的假设,就无法进行审计工作,审计人员总是在充分而有效的假设指导下开展和推进审计工作的,整个审计过程,可以说是一个提出假设、验证假设、肯定或否定假设以及推出新的假设的过程。审计工作的成功与否、质量与效率的高低,首先取决于有无正确的假设。假设正确,推理与验证才会有效,其结果一定与客观事实相符或一定能查明所要查明的问题。 审计假设虽然以审计实践的经验为主要依据,但主要依赖于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要使这种判断尽量与客观事实相符,在审计实践中得到充分的验证,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熟知审计理论的基础上,在实践中磨炼自己的判断力,注意对规律的探索和经验 的总结;此外要持谨慎的合理的怀疑态度,对于任何假设既要设想其成立的一面,也要留意其不能成立的一面,要谋求把审计风 险减少至最低限度。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i审计假设是建立审计理论的基础,同时也是审计理论的重要内容,研究审计假设,有利于推动对整个审计理论体系的研究。其次,审计假设可以用于指导审计实践活动,即既可以用于直接指导审计实践活动,也可以将它作为建立审计理论的基础,通过审计理论再指导审计实践。第三,审计假设是确定审计人员责任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每条审计假设都涉及到一定的审计责任,因此,审计假设为确定审计人员及其应承担的审计责任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二、国外审计基本假设 审计假设的研究起步于美英审计理论界。其代表性人物有毛茨和夏拉夫(美国)、托马斯?孝和戴维?弗林特(美国〉。他们的研究成果分别代表国外三种相互联系的审计假设体系。 (一)毛茨和夏拉夫的基本假设 毛茨和夏拉夫在1961年出版的《审计哲理》一书中提出了八条审计假设,并认为假设是不能直接加以验证的公理。著名的《蒙哥马利审计学》(第十版)第五章中也引述了这些假设,并指出假设作为推理的起点,它们不能被直接证明,但从它们所推得的命题能表明假设的正确性。八条基本假设内容如下: 1.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是可以验证的。 作为审计的主要对象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如果不能验证,则审计的存在就失去了必要性。这一基本假设确立了审计存在的意义和其主要目的,并为建立财务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提供了明确的目标。 2.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管理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利害冲突。 作为审计的主体应保持超然独立的地位,才有可能进行公正 地审查和对财务报表的公允性表示审计意见,从而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根据这些信息的可靠程度作出相应的决策。尽管社会审计工作不可能完全避免与被审单位之间的利害冲突,但作为整个审计工作仍然必须建立在可避免利害冲突的假设之上。如果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利害冲突,审计的独立性就无从谈起,审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3.送审的财务报表和其它资料不存在串通舞弊和其他不正当的舞弊行为。 财务审计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查错防弊,而偏重于对一般会计差错的检查。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共谋和其它舞弊行为,其 送审的资料必然不可能反映被审计单位真实的经济活动情况,其审计工作从一开始就要建立在串通作弊的假设上,这势必超出了常规审计的要求。串通舞弊现象是存在的,但毕竟是少数的特殊现象,一般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应建立在无共谋舞弊现象的假设上。 4.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减少错弊发生的可能性。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证各项经济业务在各个部门中得到规范的处理,它既有预防功能,也有发现与检查纠正功能。任何单位只要有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就会减少错误和弊端发生的可能性。审计人员可以根据这一基本假设,实施制度基础审计方法,从而减少对会计数据和经济活动的审查测试,而首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状况进行测试,进而决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重点和方法。 5.公认会计原则的一致运用可使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得到公允表达。 (摘自:中国审计出版社<<审计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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