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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公安审计基础 逐步实现工作转型 努力构建公安机关经济领域惩防体系
2007-11-27 8:52:0


  一、要进一步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努力构建公安机关经济领域惩防体系
  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在执法环境错综复杂、公安队伍面临腐朽思想侵蚀和各种诱惑考验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要出色履行好“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构建有公安特色的惩防体系十分必要。在这样的历史时期,公安审计队伍作为一支独特的监督力量,围绕公安工作中心,在公安机关的经济活动领域,坚持发挥审计工作监督、评价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努力形成预防有效、监督及时、惩治有力的公安机关经济领域惩防体系,大有可为。惩防体系的建设,惩治和预防,预防是关键。一方面要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公安审计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服务和服从于公安工作。只有紧紧围绕公安工作中心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并与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公安审计工作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否则,就会因迷失方向而无所作为。只有摆正位置,才能有所作为,才能作为到点子上。既要紧紧围绕公安机关的中心工作,当好“谋士”,又要关注广大民警关心的热点问题,当好“护士”,更要维护公安机关经济活动秩序,当好“卫士”。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这是古今中外大家形成的共识。公安机关内部的经济活动是非常多的,许多还与执法活动相关联,比如扣押款物、保证金等涉案财物。领导干部对权力的滥用和对经济利益的追逐,是违法违纪的两大重要方面,而审计恰好具有独特的经济监督的专业优势,是一种重要的制约、监督和管理手段,要把审计监督的优势与纪委、监察、督察、法制等监督力量有机结合,形成合力。既要对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强化责任意识,更要加强对执法过程中涉案财物的监督,解决公安执法活动中因受利益驱动而侵害人民合法财产权益的问题,以规范执法来真正体现执法为民思想。要通过审计监督,揭露与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减轻基层“创收”压力,避免与民争利;提高公安机关经费使用效益,提高保障能力,更好地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任务。
  二、要进一步开拓创新,逐步实现公安审计工作内容、方法的转型。
       当前,内部审计面临着审计理念、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的转型与创新,这是内部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内部审计再走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老路,路只能是越走越窄。去年以来,省厅审计室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专项审计,从关注内部控制建设的健全性、执行的有效性,为公安机关涉及经济活动的各领域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今年又开展后续审计,抓问题整改、抓制度建设。省厅审计室还对厅机关近三年来的“金盾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效益审计,大力推广计算机辅助审计。这些都是省厅审计室对内部审计转型的一些很好尝试,今后还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创新:
  一是要对公安审计理念加以创新。2007年3月,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扩大会议上,审计署石爱中副审计长将内部审计的新理念总结为:重监督,也重服务;重结果,也重过程;重事后,更重事中、事前;重财务,也重业务和管理;重当前,也重战略性和长远性;重静态,更重动态;重内部控制,也重风险管理;重独立行为,也重互动。这些新理念,值得公安审计人员好好学习与领会。现阶段公安审计部门要重点强化以下理念,即:重监督,也重服务;重事后,更重事中、事前;重财务,也重业务和管理;重内部控制,也重风险管理。公安审计的监督与服务作用是相辅相成的,要寓服务于监督之中,重服务是为了更好地监督;事后监督与事中、事前监督的关系,就是惩治与预防的关系,等到出了问题再来监督,这既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也不是对干部的爱护,因此要强调公安审计“关口前移”,加强防范;强调公安审计围绕中心工作,就是要将公安审计深入到公安业务活动中去,加强涉案财物的管理,更好地促进警务保障;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是现代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也是发展前景广阔的新领域,需要公安审计人员努力奋斗,早日涉足其中。
  二是要对审计内容进行创新。就是要大胆尝试,努力拓展审计领域
       1.要把内部控制建设作为长期坚持的审计重点。加强公安机关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建设,是加强公安机关财务管理的基础,要从“以人管事,向以制度管事”转变,内部控制制度是关键。例如:是否坚持了双人办事制度,管账与管物分离是否做到。公安机关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工作的加强,会有效地降低损失浪费和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产生的机率。全省公安审计部门要抓住这两年开展全省性内部控制建设专项审计的大好时机,把这项工作长期坚持下去,一个一个警种抓下去,一个一个环节摸排过去,要抓问题发现,更要抓整改落实和制度建设。希望通过几年的努力,使全省公安机关的内部管理再上一层楼。
       2.要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政府机关的审计对象已经从县级政府首长发展到省部级政府首长。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需要由内部审计机构来完成,这是2007年1月全国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的。公安审计部门要从目前以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尽快过渡到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主,要按照有关规定建好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突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在干部管理和任用工作中的作用,要与纪检、监察、督察、政工、法制、财务、经侦等各相关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和移送处理制度。
       3.要大力推进效益审计。当前,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面临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财政对公安经费保障不足,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自身又存在经费使用不当和损失浪费的现象。因此,公安审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效益审计尝试,开展诸如“金盾工程”审计、建设项目审计、保留企业风险评估审计等,为领导当好参谋,为管理职能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审计意见,为提高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其完善制度,提高效益。
  三是要对审计方法进行创新。要对在实践中证明效果显著的全省性专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这些审计方法继续坚持下去,并不断加以总结,努力完善和提高。要继续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的步伐,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大推广使用审计辅助软件的工作。要提倡使用审计辅助软件,并在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倾斜。虽然使用审计辅助软件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问题和困难,但长痛不如短痛,迟痛不如早痛,度过了这个适应期,会给公安审计工作带来新的飞跃。
  三、要进一步夯实审计工作基础,继续保持我省公安审计工作走在前列
       公安审计队伍建设,包括审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是做好公安审计工作的基础和根本保证,离开了审计队伍建设,谈公安审计工作只能是空谈。浙江公安审计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可喜的,一直保持在全国公安审计系统的前列。但如果要继续走在前列,则不能满足于现状,要居安思危,夯实基础。
  一是要继续完善公安审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目前,全省的公安审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需要,与审计工作任务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差距。新修订的《审计法》要求,凡是国家审计监督的单位都应该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王辉忠曾经对公安审计工作作出过重要批示:“加强公安审计,强化内部控制,也是‘三基’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审计力量要配强,特别是市级公安机关没有建的要建起来,审计队伍的素质、数量都要适应任务的要求”。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王辉忠厅长的指示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省公安机关、市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机关三级公安审计组织体系,并配备与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公安审计人员。
  二是要以“三基”工程为载体,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一方面要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引进人才,不断更新、充实、壮大审计队伍。另一方面要认真组织审计人员在职学习,鼓励参加学历教育与职称考试。要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践,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养。
  三是要建立具有公安审计特色的制度体系。完善公安审计工作规定和审计风险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安审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提高公安审计工作的科技含量。要大力倡导按照内部审计准则来实施公安审计,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摘自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华远平在全省公安审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 华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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