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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2007-8-23 16:14:0


    今年四月,审计署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审计机关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文件,根据文件精神,‘近三年内,各级审计机关每年都要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基金实施审计;并且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审计逐级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审计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公告制度等意见’。根据这一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社保基金审计工作实际情况,8月13日,我厅出台了《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浙审社〔2007〕47号)。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出台,一方面是我厅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加强地方审计机关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同时,又规划了今后几年我省社保基金审计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对于做好全省社保基金审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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