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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厅关于2007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 项目名称 ]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2007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受理机构 ] 浙江省审计厅
[ 项目类型 ] 其他项目
[ 联 系 人 ] 崔钢 [ 联系方法 ] 87051685
[ 承诺期限 ]
[ 设立依据 ]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审计厅《转发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2〕144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
[ 被许可人 ]个人
[ 有无收费 ]
[ 申报条件 ]
申报参加2006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申报人员必须持有效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在2007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达到省定合格标准。
(二)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申报人员,其外语水平不作为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只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除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者外,需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或相应的成绩证明。
(三)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浙人专〔2006〕58号),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除符合相应免试条件者外,需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取得《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须在2006年底前取得。2007年1月1日后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不再作为我省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 材料明细 ]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材料中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务成果的形成时间截至2007年12月31日,审计理论成果、外语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合格证书的形成时间截至2008年3月31日。
[ 办理流程 ]

    由申报本人提出申请,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者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对拟上报的申报人员情况在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并将公示结果或有关需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填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表》(单位公示意见栏),上报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除外,下同)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报当地审计局;在杭省级单位统一向省审计厅申报。中央在浙单位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的,直接向省审计厅申报,并附由中央国家有关部委出具的委托我省评审的正式书面委托函。
    各市审计、人事部门应认真做好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经省审计厅、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提交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各市审计局应于2008年4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汇总,与《委托评审函》、《2007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参评人员名册》(盖章)一并送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在组织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联系。
申报材料内容可在“浙江审计”网站(http://www.zjsjt.gov.cn)下载打印。
    联系人:崔钢  联系电话:(0571)87051685
    审计办公系统“亿邮电子邮件”地址:cuigang@zjaudit.gov.cn
    互联网邮件地址:sjt_cuig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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