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杭州市江干区审计局对江干科技经济园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经济责任延伸审计调查时发现,该管委会两位班子成员受区政府委派在2003年至2006年兼任浙江省大学科技园主任、副主任期间,分别领取兼职单位福利奖金等13.57万元、11.98万元。经审计指出后,两位同志已在审计期间主动将领取的兼职报酬全额退回。
浙江省纪委明文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在外单位任职期间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这一规定发布已多年。为此,江干区审计局已向有关部门提出审计建议,加强对省纪委作出《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兼职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纪党规的自觉性,做到廉洁自律。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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