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省审计厅对9家省属国有企业(含下属子公司,下同)2007年度企业年金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调查发现并揭示了部分国有企业企业年金方案的制定、执行及备案程序不规范、企业年金的计提标准及列支渠道不合规、企业年金账户设置和基金管理不够规范、企业年金分配上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与职工之间差距过大、企业年金投资渠道单一、投资收益率低等问题。审计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清理和完善企业年金制度,营造良好的制度执行环境、加强省属国有企业执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要规范管理企业年金和委托专业机构投资管理企业年金等审计建议。
审计反映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引起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在审计调查报告上作出批示,指出从审计反映的情况看,由于多种原因,部分省属企业年金制度执行不够规范,有必要早点出台相关制度,并要求省国资委将原来报给她的有关材料再作修改,与有关部门作沟通后上报省政府研究。省国资委认真落实葛副省长的批示精神,拟订了关于规范建立省属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送省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报省政府审定;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修改后,省国资委于2009年2月6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年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国资委发〔2009〕3号)。该通知规定:一、规范企业年金方案和企业年金行为。明确了企业年金方案的主要内容、企业年金计提标准及列支渠道;要求科学划定企业年金参加人员的范围;特别在加强企业年金内部分配管理方面,明文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分配要体现公平原则……企业为主要经营者缴纳的年金费用不得高于职工年金费用的3倍,从而避免了企业年金基金分配差距过大问题。二、规范企业年金的市场化管理运营。省属企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化方式,在保障企业年金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择优选择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管理运营企业年金。规范与各管理服务机构的法律关系、加强企业年金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企业年金受益人的知情权。三、建立和完善企业年金的审核备案制度。省属企业年金方案,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应履行以下审核、备案程序: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本级年金方案或集团公司面上指导性的年金方案,在2009年4月底前正式行文报省国资委审核,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今后年金方案若有修改变动的,重新报省国资委审核;集团公司二级企业年金方案由集团公司审核后,由集团公司统一报省国资委备案;集团公司三级及以下企业的年金方案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核。通知还要求在该通知下发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省属企业及以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名义购买的商业保险产品,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该通知的要求认真进行清理;省属企业于每年6月底前,将集团公司本级和所属企业年度年金执行情况报告统一报送省国资委备案。省国资委将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缴费数额应该调整的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浙江省审计厅对省属企业执行企业年金制度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如实地反映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促进了省属企业年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了审计建设性作用,取得良好的效果。
( 厅经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