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政府出台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提出,鼓励拆迁房货币化安置和外迁安置,加强安置房源的统一调配。这一措施完善了拆迁安置政策,对于进一步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和有效控制拆迁安置逾期过渡费支出具有积极意义。
去年7月至8月,温州市审计局对市区1998年至2008年6月30日拆迁安置过渡费支付等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反映了市区大部分拆迁采取就地安置方式,拆迁难度大、安置房建设周期长,大多数拆迁户不能在规定的协议时间内进行回迁,超期限回迁的现象普遍,以及拆迁安置逾期过渡费支出成为安置房建设中难以控制的成本等情况,并向市政府提出审计建议:完善现有的以就地安置为主的拆迁安置模式,逐步实现多元化补偿安置方式,即以货币补偿安置、外迁实物安置、现房即时安置对单一的就地实物安置(期房)进行有效地分流;对城市建设项目中多余的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由各建设单位提交市政府统一调度。
审计建议受到温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温州市长赵一德就市区拆迁户安置工作和逾期过渡费问题作出了批示。此次温州市政府出台的意见规定:“鼓励拆迁房货币化安置和外迁安置。对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和外迁安置的要实行优惠鼓励政策,特别对住宅拆迁在外过渡5年以上未认购安置的被拆迁户,拆迁人应积极调剂外迁房源,视不同的外迁安置地段制订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其早日外迁安置。外迁安置房面积大于原拆迁安置面积的,可允许多层建筑在20平方米内(含)、高层建筑在30平方米内(含)的按优惠价购买,超出部分按市物价部门审定后的市场价购买,具体的优惠价格和购买面积按不同的外迁安置地段确定。加强安置房源的统一调配,市区凡拆迁安置后的多余住宅房源,原则上统一移交市房管部门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房的房源统筹调剂使用。”
(温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