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至9月省审计厅组织厅本级和部分市县审计机关对25个县(市、区)2006年至2007年土地整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针对土地整理及复垦工作在资金、项目、后续管理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完善建议。吕祖善省长和陈敏尔副省长专门批示,要求研究整改措施。
省国土厅2008年11月收到报告及省领导的批示后,迅速反应,楼小东厅长高度重视,批示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意见,并召集相关处室研究讨论,12月即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的通知》,全面采纳审计建议,从五个方面进行整改,加强土地整理工作管理。
一、严格立项审查,按审计建议增设立项时的省厅抽查环节。从源头上抓好项目管理。规定土地整理项目的立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和城镇发展规划。同时,强调项目的真实性,要求各地在立项时须派专人去实地踏勘、核对,明确立项后要报省厅备案,省国土厅进行必要的抽查。
二、加强实施监督。一是立项后对项目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招投标;二是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管,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招投标制、法人制、公告制、监理制等相关制度。
三、认真组织验收。严格把关,抓质量。重申《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要求项目初验做到地块100%到场,并由国土、农业、财政、审计、水利等部门共同参与,省国土厅选择 20%的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复核。
四、规范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确保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
五、强化项目的后续管护。项目复核认定后及时移交当地农业部门,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的责任人,落实工程管护措施。并规定从今年起所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复垦新增耕地必须做到两个落实:一是后期耕作补偿资金要落实三年;二是耕作农户要落实。防止新增耕地抛荒和造成投资浪费,并通过耕种来提升造地质量。
(厅环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