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至3日,省审计厅王广兵副厅长到嘉兴调研,听取了桐乡、平湖、海盐和海宁市(县)审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和2010年审计项目安排情况的汇报,并对这4个市县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进行了重点调研。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实体经济的冲击,缓解小企业和小额农业贷款难问题,我省率先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2008年9月在海宁成立了我省第1家小额贷款公司,至2009年末全省已经成立小额贷款公司92家,贷款余额156亿元,累计发放贷款近600亿元。此外成立了村镇银行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家。 作为地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其金融风险的处置责任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并因此纳入我省地方金融审计的视野。本次调研主要听取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牵头部门、1家村镇银行行长、2家小额贷款公司关于组建过程和经营情况介绍。王广兵具体询问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存在的困难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王广兵副厅长在调研中指出,审计部门要关注当地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情况和金融风险,体现“主动跟进、积极促进和全面推进”的审计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深对这一新生事物认识,加强政策学习,促进其发展。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一方面是为了缓解小企业和农业小额融资难问题,支持小企业和“三农”发展;另一方面是为民间借贷资金寻找合规的出路,抑制地下金融。从嘉兴几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看,贷款投向上确实发挥了支持小企业的积极作用,小额融资需求旺盛,贷款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情况总体较好,实现了双赢。这表明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是有效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势头较好。审计人员要重视这方面的金融政策和业务的学习,提高服务地方金融发展的能力。
二是要牢固树立地方金融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经营风险防范问题,省政府主要领导非常关注和重视。省厅要研究协调对这些地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审计依据和审计方式问题。省政府文件规定“县级政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大部分县级审计部门也参与了这项试点领导小组工作。因此,从满足政府防范金融风险的需求出发,当地审计部门对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情况应该保持适当的关注,及时向省厅和当地政府报告和反映苗头性问题,防范新的地方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