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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城居医保避免重复报销有妙招
发布日期:2010-06-28 浏览次数: 字号:[ ]


   

遂昌县审计局在审计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城居医保、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等多项医疗保险重复参保情况,却未发现重复报销情况发生。

据了解,原来县社保处针对城居医保、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重复参保的情况,为有效防止重复报销情况发生,县社保处充分运用三大医保统一在县社保处进行报销这一优势,规定城居医保参保人员在报销住院费用时,必须持住院发票原件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进行报销,对重复参保人员在报销比例上执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住院发票复印件不能作为住院费用报销凭据。

同时,针对部分参保人员在参加城居医保或新农合同时,又自行缴费参加商业保险的情况,县社保处制订了比较人性化的措施,允许参保人员拿住院发票原件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先去保险公司报销(保险公司要原件做账),然后再凭保险公司报销清单原件、住院发票复印件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等资料,按照城居医保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差报销。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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