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审计厅对省能源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及职工投资入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省能源集团认真学习中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自律“七项要求”、《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28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和《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9号)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主动整改,成效明显。
省能源集团在2003年接管电厂经营管理后,领导班子就高度重视对职工持股企业的规范整治工作。针对集团公司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诸如“内部职工投资企业与主业有多种形式关联交易”“以及“非公允价格”等不规范问题。集团公司先后制定了《整顿规范电力主业与多经企业间关联交易行为的若干意见》(浙能资[2004]460号)、《整治多经企业及其关联交易有关问题处理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整治方案,规范了职工持股企业在关联交易、定价机制、用工成本等方面的控制;明确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全部退出投资职工持股企业的股份,新提任领导职务人员必须在提任前全部退出股份;规定集团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全体领导人员不能以任何形式在职工持股企业投资。自2008年8月13日起,一律冻结股份,停止领导人员在职工持股企业的分红。
截止审计日,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除北海水电公司6名因所在职工持股企业现金流困难、不宜在职工退股前退股外(但均已提出书面退股申请,今后办理退股时时间计算和不分红规定不变),其余均清退了在职工持股企业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