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及我厅2011年审计工作计划,我厅组织部分市县审计机关对全省2009年至2010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审计调查基本情况及评价
2009年至2010年省财政实际安排下拨转型升级专项资金121150万元,支持对象涉及绿色能源、纺织、机械、汽车、生物制药、化工、船舶、食品深加工等多个行业的1251个项目。本次全省共抽查享受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734家,项目841个,涉及财政资金136158万元(含地方配套资金)。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出台以及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补助,对提高企业信心、加快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企业加大投入力度、开发新产品、引进新技术、提升产品档次、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基本规范;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总体良好。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1.“普惠式”补助仍过多,政策导向尚不够明显。《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坚持扶优扶强,着力促进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提高我省工业企业市场竞争力”。从审计调查情况分析,由于考虑地区、行业平衡,目前财政补助资金涉企项目仍面宽量少、过多过散,政策导向仍不够明显。
2.专项资金分配过程的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省各级财政安排的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在经主管部门审核确定补助或贴息对象后,最终确定的补贴项目、企业尚未全部向社会公开,不符合财政扶持资金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容易产生权力寻租行为,影响了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分配的监督,不利于打造阳光财政,同时也降低了财政补贴资金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二)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审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少数企业存在同一内容的项目多渠道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资金的现象。《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同一企业同一内容的项目只能向一个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但审计调查发现少数企业存在同一项目多渠道申报、重复补助现象。具体表现方式有:同一项目(含名称不同实质内容相同)分别向同一级财政申报同类财政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分别向同一级财政申报不同种类财政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分别向市级、省级、国家不同部门申报不同种类专项资金;同一项目拆分后申报,大项目套小项目;同一项目母公司与子公司分别申报等。
2.部分企业申报内容不规范。审计调查发现部分企业申报不规范,存在以相同设备重复申报项目以及申报项目“搭车拼盘”等现象,影响了转型升级项目立项的真实性和申报过程的严肃性。
3.获得财政贴息后提前归还项目中长期贷款。根据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工业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固定资产投入在一定额度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金融机构提供的中长期贷款总额的2.5%给予贴息,对欠发达地区的企业,按中长期贷款总额的5%给予贴息,贴息期为1年。审计调查发现,部分申报企业从资金成本、信贷环境等现实因素考虑,在获取财政贴息之后,提前归还贷款,影响了申报财政贴息补助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三)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取得财政补助的项目在建成运作后产生的效益,与申报项目时的预期效益差距较大。通过对受助项目的申报计划数和实际完成数对比分析显示,本次全省被抽查的841个项目中,明显达不到预期效益的25项,和预期有差距的167项,合计占审计抽查项目的23%。
2.企业对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普遍不够规范。审计调查发现,多数企业普遍没有按要求单独核算项目投资及收入成本,不能系统完整地提供项目投资运行的财务状况和信息资料,大部分企业将项目补贴资金作为营业外收入来核算,并以其为基数缴纳了25%的企业所得税;有的计入“资本公积”或挂往来款等科目。企业对国家财政补贴的会计处理不统一,既不利于专项资金管理,也难以保证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同时也影响了财政补贴政策的效果。
3.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缺乏监督跟踪检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还未正常开展。审计调查发现,项目企业在申报取得专项补贴资金后,缺少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督查及项目绩效情况的评价,存在重申报发放、轻后续监督管理的现象。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切实加大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合并资金用途或扶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资金,建立真正统一的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形成财政、科技和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行业财政投入协调管理机制,实行工业类、科技类专项资金投入项目的会审制度,避免因部门职能交叉出现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进一步完善细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是细化企业补助或贴息的具体认定办法和标准,对中长期贷款贴息补助形式应明确贷款实际使用年限和用于设备投资的比例。二是进一步完善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跟踪管理及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企业项目数据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及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掌握项目实施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转型升级项目的申报审核,严格执行资金
管理办法的申报标准。一是建立项目评定专家数据库,由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专家对项目申报资格、条件等进行评审,尽量避免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聘中介机构带来的弊端。二是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的透明度,积极探索公开项目财政补贴和奖励的方式和范围,接受社会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放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四)有效缓解要素制约难题,促进企业快速发展。针对本次审计调查过程中,中小企业对融资难、技术力量不足、用地困难等问题反映较多的现状,建议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企业外部环境,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税收、贷款、技术等方面扶持力度,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和指导,切实落实转型升级税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逐步建立土管、发改、经贸、环保、房管、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之间的项目信息共享;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力度,促进我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政府领导已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改进措施。目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和相关地方政府正就审计调查指出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已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联合下发了《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1〕224号)。新的管理办法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集中度、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和绩效评价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并取消了贷款贴息扶持方式,力求从制度上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安排的科学性,努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省科技厅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以下措施积极整改落实:一是进一步完善科技项目立项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会商机制,防止多头申请多头获益与“拼盘”项目;二是进一步探索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监管理念和方式;三是进一步改革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管理方式,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