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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厅对龙泉市文化中心综合楼、图书馆迁建及人民公园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审计的审前公告
发布日期:2012-01-11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将对龙泉文化中心综合楼等建设项目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龙泉市文化中心综合楼、龙泉市图书馆迁建项目、龙泉市人民公园等建设项目,必要时将延伸审计与项目相关的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12年112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1-87051635,电子邮箱:zjsjtjjzc@sina.cn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浙江省审计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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