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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厅对湖州市、嘉兴市秀洲区、瑞安市、诸暨市、浦江县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审前公告
发布日期:2012-02-01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和我厅2012年审计工作计划,决定对你市、县(市、区)2011年保障性住房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有关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2011年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城市旧住宅区改造)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二、审计时间:自2012年27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1-87051635,电子邮箱: zjsjtjjzc@sina.cn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浙江省审计厅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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