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高校审计业务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省厅于2012年1月10日制定出台了《浙江省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浙审文〔2012〕5号)。该《操作规程》共六章36条,对高校审计总目标、组织管理、审计范围和重点、审计实施和报告、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等进行了规定。
《操作规程》明确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总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通过揭露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等突出问题,规范高校领导干部职责履行,推动权力运行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操作行为规范化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高校科学健康发展。
《操作规程》要求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职权和经济责任履行轨迹为主线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重点审查学校科学发展情况、权力运行公开化情况、资源配置市场化情况、学校操作行为规范化情况、高校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
《操作规程》要求按照“以权定责、以责定审、以审定评”的原则,规范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围,在评价中坚持客观评价、重点评价、谨慎评价等原则。明确评价指标体系为“一观三化一廉”,有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21个、三级指标32个,满分100分。一级指标包括学校总体发展情况、权力运行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操作行为规范化、廉洁从业情况,并对高校书记和校长按照不同权重评分。根据审计情况对每项指标进行评分,并根据综合得分将高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分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试行该《操作规程》,将极大地促进我省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化程度,也必将有利于高校审计结果运用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