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
3.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
4.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5.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信工具和办公用品。
6.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7.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8.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对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理,并严格实行审计纪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同时,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